《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回应志愿服务实践需求的具体举措。2023年机构改革后,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职责划入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条例修订旨在明确各方权责,构建履职高效的工作格局。
条例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坚持党的领导,在志愿服务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弘扬志愿精神,明确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本省志愿服务周;明确主体权责,完善志愿者注册、宣誓等制度,提升规范化水平;强化支持保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表彰奖励、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多层次激励体系;设定监管机制,增设“监督管理”专章,建立信息统计发布、财产监管、投诉举报等制度,严禁私分挪用资金、强行指派服务、以志愿名义营利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带来的“红利”可概括为“支持措施更有力、落实机制更刚性、权益保障更全面、惩治手段更严厉”。条例明确,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优先获得服务,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对优秀志愿者给予养老、就医、教育、旅游等优待;支持通过星级认定、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方式激励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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