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不提供堂食外卖商户须设“无堂食”标识
3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此次修订聚焦网络餐饮、小作坊准入、新业态监管等群众关心关切,对食品小经营定义、市场准入方式、网络平台责任等进行了结构性优化。
针对蓬勃发展的网络餐饮,条例强化了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要求平台建立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风险管控等制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的材料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仅提供外卖、不提供堂食服务的专门外卖商户,条例要求在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条例将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两类主体的市场准入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这意味着,经营者开业前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条件、设备设施等核心要素的实质审查,从源头把控风险。
条例取消了原有按小超市、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等主体类别的简单划分,改为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为核心的界定标准。例如,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在核准证中进行标注。新定义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允许复合型经营者(如超市售卖热食、餐馆既卖饮料又卖简餐)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选择经营范围,既避免监管真空,又激发个体经济活力。
条例要求平台加强风险监控和识别,及时向经营者推送风险提示,将监管关口由“事后惩处”前移至“事中预警”。同时明确平台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并及时处理,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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