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来源:冰城新闻客户端编辑:白锋发布时间:2026-03-19 查看数0

3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2004年通过的《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介绍,此次制定新条例,主要是为了衔接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适应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需要。条例在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同时,针对低空经济、智慧农业、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发展需求,作出了一系列调整。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推进测绘成果应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推进地理信息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关联融合,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位置服务、精准农业、智慧文旅、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的应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要素保障。

条例本着方便测绘单位报送、强化监管服务的原则,规定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同时明确,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省测绘部门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持续筑牢全省北斗高精度导航定位“一张网”,统筹整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空间布局,推动在低空经济、智慧农业中广泛应用;持续更新全省二三维地理空间数据“一张图”,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更新,加快推进实景三维龙江建设;持续升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一平台”,推动“天地图·黑龙江”向综合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转型升级;持续守牢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一红线”,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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