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黑龙江拟出台勘察设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来源:哈尔滨日报编辑:杨焯兰发布时间:2026-10-09

近日,省住建厅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11月10日。办法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勘察设计质量量化评价体系,压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水平。

该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覆盖所有省内及入省从业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评价工作依托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线上开展,全程留痕、数据可溯、标准统一。

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分级分类管控质量

办法确立百分制打分、加减分结合的评价模式,从强制标准执行、工程难度、综合质量、技术创新四大维度开展评价。

文件将质量问题划分为三类:Ⅰ类严重问题、Ⅱ类较严重问题、Ⅲ类一般问题,出现10条及以上Ⅰ类严重问题直接判定成果不合格。

政策兼顾工程差异与技术创新:大中型复杂项目可依规对扣分予以折减;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超低能耗、智慧建造等新技术可加分,单项目最高加5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勘察、设计实行差异化评分,多专业项目取最低等级定档,评价结果直接关联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

结果联动信用监管,奖惩分明强化约束

办法明确评价结果将作为行业日常监管、信用评级、评优评先、招投标评审的重要依据。

项目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通报,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及个人信用档案;连续两项及以上项目不合格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抽查频次、开展专项约谈。获评优秀的项目可作为企业信用加分、招投标评优的重要参考。

明确四方责任,建立异议复核机制

办法厘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住建部门四方责任。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三级校审、注册人员终身签章制度;审查机构如实评价、杜绝数据造假;主管部门统筹复核、公示及监管工作。

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结论。办法对实施前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不追溯适用。

意见征集渠道公布

社会各界可通过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1.邮箱投稿:hljszjtsjc2025@163.com

2.信函邮寄: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省住建厅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处

反馈材料统一注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新规将填补我省勘察设计量化评价、闭环监管制度空白,以数字化、标准化监管从源头防控工程质量隐患,持续规范行业秩序,助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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