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警总队公布5起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3-01-24 查看数0

春节期间,家人团圆、亲朋相聚。节日期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多发,易肇事肇祸。为守护群众平安过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5起酒驾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

2023年1月7日1时许,宋某驾驶号牌为黑J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双鸭山市尖山区某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双鸭山交警支队尖山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行政罚款2000元。

案例二

2023年1月8日19时许,许某驾驶号牌为黑J8****的微型面包车行驶至双鸭山市饶河县某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双鸭山交警支队饶河县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许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行政罚款2000元。

案例三

2023年1月14日,魏某驾驶号牌为黑NE****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黑河五大连池市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62.8/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行政罚款2000元。

案例四

2023年1月14日,崔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在黑河市孙吴县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崔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行政罚款2000元。

案例五

2023年1月15日,吴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黑NB****小型轿车行驶至黑河五大连池市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59.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行政罚款2000元。

交警部门提示: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哈尔滨日报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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